近日获悉,山西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相关通知,因受到疫情影响,决定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减负保障政策,从3月10日起开始执行。
该通知表示,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存在运营困难的企业,可以在2020年6月30日前,按相关需求填写《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可以通过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的途径,申请缓缴2020年1月至6月应当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当缓缴期满时,企业应当从次月起及时解除缓缴并恢复正常缴存。同时,申请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或者分次补缴缓缴期间应当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若是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同样需要填写相关申请表向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备。期间,若是出现职工发生调动、解除劳动关系、退休或者死亡等情形,需要进行住房公积金转移或提取的情况,企业应当及时予以补缴。
针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个体,如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有关病患、失去收入来源等群体,在疫情期间不做逾期贷款处理、不计罚息。若是上述群体已被记录逾期,可以在疫情防控期解除后3个月内,向公积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偿还所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由公积金中心返还罚息。
除了不计逾期、不计罚息外,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表示,受疫情影响影响造成工资收入减少的职工,如若提供住房公积额度不足以支付房租,可以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申请二次提取,提取总金额上限在原有基础上上调2000元。
详情可以自行前往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进行查看,也可以直接通过客服热线的方式,告知自身实际情况看是否有相应的政策保障,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