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中国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分局对上海华信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据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上海华信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因存在“2017年至2018年,该公司超过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严重不审慎”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50万元,同时责令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依据的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其中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公开信息显示,上海华信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30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