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中国银保监会大庆监管分局对黑龙江林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园支行作出行政处罚。
据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黑龙江林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园支行因存在“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30万元。
依据的条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其中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贷款管理不审慎”,是不少商业银行受罚的点。此外,常见的信贷业务罚点还包括“贷款管理不尽职”、“贷款资金被挪用”等方面。这些问题的出现,容易扰乱市场原有发展。为了避免这种情况,降低放贷风险,监管管理政策的推出,如通过“贷款三查”等管理机制,对银行业金融业务的开展进行约束,以此保证及维护放贷业务的合规进行。
公开信息显示,黑龙江林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名下拥有部分支行。成立至今,为行下用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