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内容显示,根据《省金融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修订)〉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8〕7号)和《关于调整小额贷款公司部分监管事项的通知》(苏金监发〔2019〕130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小贷公司监管评级工作,并对相关业务进行真实性检查,以促进该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通知》分别从“评级对象”、“评级范围”、“重点工作及职责分工”、“有关要求”对评级工作进行详细说明,同时给出2020年需要参加评级小额贷款公司名单,当地小额贷款公司需自行前往官网查看相关文件。
在“评级对象”上,《通知》明确表示为“经营满一年以上且未参加2019年度监管评级的小贷公司,以及各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认为应该开展评级和业务真实性检查的小贷公司”。
在“评级范围”上,《通知》明确表示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这一区间。
在“重点工作及职责分工”,《通知》明确提出“监管评级指标分为现场监管指标和非现场监管指标”,严加监督。
详情请自行前往官方网站查看,以官网信息为准。
近年来,已有多个地方开始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的工作,通过监管评级,能规范地方小额贷款公司,引导当地小贷公司有序经营,走向可持续发展道路,侧面加强金融能力,助力当地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