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新疆银保监局发布三张罚单,剑指皮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在的违规放贷行为。
据其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皮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存在“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业务中搭售保险产品”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处以罚款50万元人民币。
依据的条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其中规定“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此外,时任皮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的阿布力米提•托合提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被给予警告处分并被罚款5万元;时任皮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的焦武统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被给予警告处分并被罚款5万元。
老话说得好,“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在严格的监督管理下,商业银行金融业务或走向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