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固镇县某男子把向银行申请到的贷款以民间借贷的方式转借给他人,在此转借的基础上加息,从而达到利润赚取。
可是“聪明反被聪明误”,本以为可以靠这种方式赚钱,却因为触犯了法律被固镇县人民法院以高利转贷罪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
其实这已经不是胡某第一次这么做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惯犯”。胡某早在2103年的时候就以刚才生意为由,多次从某家银行申请贷款,进而又将一部分的贷款以月息五分转借出去,从2013年8月份至2014年11月份,胡某共转借出去人民币117万元的贷款。
而且在转借期间,扣除胡某应当支付的银行利息,胡某龚总获得11万元的利润。2019年8月份的时候,胡某到固镇县公安局退缴人民币10.6万元。
2020年8月10日,胡某向法院退缴违法所得9651.6元,并于当日向法院缴纳罚金13万元。
由于胡某是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且还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愿意接受处罚,所以法院对其可从轻处罚。
从上述事故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个道理,越是想要走捷径,最后就会跌得越惨,这世上没有不劳而获的好事,有的只是通过脚踏实地付出才能换来酬劳。那些走上违法道路的人都是抱着侥幸心理去试一试的,刚开始可能尝试到点甜头就觉得靠谱,但其实这是“罪恶的果实”,就是这点甜头才引得人越走越深,直至回不了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