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小微企业贷款是指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利率和期限的一种借款方式。小微企业的贷款主要是用来进行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等大额长期投资。
对哈尔滨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小微企业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人社部门认定人员比例后,按照实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每人15万元计算,给予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办理要件:人员资格审核要件包括企业经营资质、新招用人员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大学毕业证、复员转业退役证书等各类人员资格认定证明材料、劳动合同以及新招用人员名册、职工名册及工资表、缴纳社会保险凭证;贷款资格审核要件包括法定代表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新版营业执照、经营地租赁合同和收据、经营收入流水证明、职工名册及工资表、就业失业登记证、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公司章程、财务报表、其他可证明正常经营的佐证材料。其中,小微企业有其他股东的,需经股东会议后,其他股东签署同意贷款;担保资格审核要件包括抵质押物所有权人身份证、户口簿、抵押所有权凭证等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由人社部门、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采取“并联审批”服务模式,一站式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认证审核服务,并逐步通过大数据信息核查,实现线上审核。申请人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经办银行提交申请,填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查表》;对人社部门审核合格的人员,由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进行材料初审并开展联合调查,调查审批合格的,由申请人分别与经办银行、担保机构签订贷款合同和反担保合同,担保机构履行反担保手续后,由经办银行发放贷款。办理时限自提交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