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政,调整多项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其中明确提到,允许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费用。
具体来看,在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方面,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具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贷款条件;公积金贷款可申请额度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前提下,首次贷款的,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第2次贷款的,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第2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款总额的50%;停止3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暂停公积金贷款的异地贷款政策,不再受理缴存地不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人员的申请。
此外,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上,取消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提取政策;取消非住房类民生提取政策;允许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费用。
事实上,本次新政与过去相比,变化不小。例如,首套公积金申请额度。新政由原来的家庭/个人(首套)可贷额度从余额的15倍调至20倍(且不超贷款额度上限)。
同时,不再允许异地公积金买房,原政策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没有限制。
值得一提是,此次新政调整,除家装电梯费用提取外,取消非住房类民生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