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4年5月,北京银监局就下发《关于个人综合消费贷款领域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严格审查消费贷款的真实用途。其中最核心的一句话是,北京地区客户只能享受最高100万元、最长10年的消费贷款。
去年以来,多地银监局已连续针对消费贷违规开出罚单。3月,由于“个人消费贷款资金流入股市”,某大行杭州分行吃到罚单;6月,某股份行厦门分行因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借款人购房受到处罚……
为啥消费贷容易被挪用于购房?大背景当然是房地产市场火热,房价涨幅高超过工资收入增长,居民有了强烈的提前置业、锁定购房成本的冲动,进而产生资金需求。尤其是随着房贷政策收紧,购房首付和房贷利率都在提升,购房者凑首付的需求也在增大。
以前有不少人在缺首付资金时会选择办理大额信用卡套现救急,现在二套房首付到了六成,加上有些时候房贷额度不够,通过信用卡挪出的那点钱只能说是“杯水车薪”了。于是,额度不低、操作比较灵活的消费贷款就成了更合适的渠道。
站在商业银行角度说,风险分散、收益较高、客群下沉,以及消费增长、对公贷款需求和质量不佳、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等,都是触发消费贷款受重视的原因。基于收益和零售转型的考虑,银行也有较大动力推动消费贷款。
当然,还有“人”的因素——有银行基层业务经理会出于业绩压力刻意为之;加上“三查”失效、员工行为管理不严等问题,使得消费贷款的实际用途不明。
什么样的消费贷款容易被挪用?整体来看,消费贷款包括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抵押贷款两类。前者以信用贷款为主,纯信用额度上限一般是30万元或100万元,主要用于教育、装修、婚嫁、旅游、购置耐用品、购车等居民消费;后者以房屋抵押贷款为主,金额大(最高可能达到2000万元),期限长(最长达30年)。
上述这些贷款都可能被用于购房。不过,一线城市买房的资金需求比较大,额度相对较小的信用贷款其实用处有限,所以在这些区域更多地出现以房抵贷资金购房的情况,这也相当于房地产市场加杠杆。也有不少购房者出于实际资金需求量的考虑,选择信用贷款填补首付资金的空缺。
除银行外,也有互联网金融、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向客户提供房抵贷融资。一般而言,这类机构也会在贷款合同里加上“房抵贷融资不能用于购房”的字眼,但实际上更多地还是强调“还款来源”。只要抵押充足、能还钱就可以了,后续的资金流向并不在意。
总体来看,如果真是要做房抵贷这类消费贷款,更多人还是会选择在银行做,因为其他机构的房抵贷利率相对较高,抵押率也比较高,并不划算。
也有银行对消费贷款并不“感冒”。证券时报记者就了解到,某上市城商行年初至今消费贷款余额负增长。他们解释,纯消费类的贷款,互金等新业态做得比较灵活,大部分都通过线上操作,银行相对处于劣势,尤其是地方中小银行,要做尽调、审核、贷后管理一整套流程,管理成本比较重,所以零售贷款大部分还是按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