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更新政务信息,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和保后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
通知内容表示,出台指引旨在“进一步细化《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各项要求,强化融资性信用保险和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保前管理,防范化解经营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重点对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风险管理和保后监测管理两大环节建立标准化操作规范。
内容共分为“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操作指引”和“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后管理操作指引”。前者共六章四十五条,后者共七章三十五条。
其中主要提出如下内容。
第一点,“强化销售环节透明性”。明确销售环节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和操作要求;建立销售可回溯机制,如线下承保要“双录”,线上承保要留存电子销售记录等;明确承保告知内容,做好投保风险提示。
第二点,“强化风险审核独立性”。明确核保政策、客户准入标准、欺诈管理内容;明确抵质押物分类、评估等标准和管理要求;明确系统功能具体内容以及信息安全性要求
第三点,“强化合作方管理”。明确销售代理机构、数据服务机构、抵质押评估第三方、追偿机构等合作方的合作要求和管理要求,防范合作方风险传递。
第四点,“建立保后监控指标和标准”。明确个体监控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明确保后监控的指标要求、监测系统功能设置要求;明确风险预警机制的分类、等级、措施等。
第五点,“明确追偿方式及管理要求”。明确催收禁止情形;明确追偿机构合作要求和委外追偿的管理内容;明确追偿款财务确认要求,确保财务报表真实性、准确性。
第六点,“明确理赔投诉流程及标准”。明确投诉处理分级管理机制要求,以及投诉处理时限、投诉回访、投诉复核、投诉建档等要求,确保消费者投诉得到有效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