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对象
全市建档立卡精准识别出的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参与贫困村扶贫开发或与贫困农户结对帮扶,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脱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贷款用途
贫困农户贷款用于贫困农户家庭增收、致富项目、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主要包括: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等农林牧副渔生产经营活动;从事运输、多种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生产链带动下的农业规模化生产经营活动。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主要用于发展林果、蔬菜、苗木种植、畜牧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生态旅游等能切实带动贫困农户增收的产业。
3、贷款条件
申请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必须有致富意愿、有创收项目、有劳动能力、有贷款需求,同时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申请扶贫贷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与相关县扶贫办签订扶贫责任书、与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书面签订带动脱贫协议,有良好发展项目,无不良信用记录。
4、贷款额度、期限
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贷款额度起点为1000元,最高额为5万元,从事专业化或规模化生产经营的最高30万元。期限一般为一年,特殊需要的经认定,最长不超过三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高额度为300万元。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特殊需要的经认定,最长不超过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