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3月1起执行。
该《办法》对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了修改完善,从“完善商转公贷款政策”“修改贷款条件”“新增风险预警”三方面着手。
1、完善商转公贷款政策
《办法》明确明确缴存职工可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增加了组合贷款的形式。
2、修改贷款条件
《办法》上调最长贷款年限,统一规定为30年,同时还放宽贷款申请人条件,压缩审批时限;另外将新增家庭总债务作为还款能力评估标准之一。
3、新增风险预警
《办法》新增了公积金预警和贷款轮候的规定,明确表示当个贷率达到85%时,公积金中心应发出预警;当个贷率达到95%时,开始实施贷款轮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