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联合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等多部门发布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内容显示,施行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贷款主要为普惠小微贷款,其中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以此缓解中小微企业年内还本付息资金压力,从而强化稳企业保就业支持政策。
具体来看。
针对6月1日-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
针对6月1日-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延期还本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安排,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
针对6月1日-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延期利息的具体偿还计划,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双方自主协商、合理确定,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免收罚息。
具体请自行前往官方网站查看详情,以当地政策为准。
内容明确提出采取“应延尽延”,只要是符合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企业提出延期还本付息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商业原则保持有效担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合理安排还本付息时间,且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