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受罚“重灾区”。
近日获悉,浙江银保监分局公开对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公开表内容显示,该行分支机构因存在“贷款管理不审慎,房地产开发贷款资金被挪用于置换股东土地购置费;贷款管理不审慎,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入房市”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处以罚金75万元。
依据的条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显示,“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国有大行分支机构“中招”,暴露贷款业务内控漏洞,存在贷款资金被挪用至被禁止的房地产市场等领域。截止目前,已有多家商业银行“栽”在了贷款业务上,因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三查不尽职而吃罚单。
照目前看来,针对银行业的监管力度或不会放松,居高不下才是监管短期内的“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