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近日广州印发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提出3类企业贷款将受益,最高可获500万,那么,哪三类企业贷款最高可获500万?
近日,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印发实施《广州市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力争在3年的试点期内累计发放贷款额达到100亿元。3类企业将受益,但单个企业或个人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政策内容
根据《办法》,政府通过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模式,为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科技企业和小微企业提供支持。力争在3年的试点期内累计发放贷款额达到100亿元,贷款不良率控制在5%以内,较好地缓解困扰上述三类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但《办法》规定,单个企业或个人的贷款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贷款资金只能用于生产性用途,不得用于消费及其他用途。
《办法》提出,贷款成本由银行贷款利率、保证保险费率及附加性保险费率3部分组成,不得收取除利息和保费以外任何形式的其他费用。其中,银行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央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的水平。保证保险和附加性保险费率合计最高不超过贷款本金的3%。
《办法》提出将设风险补偿资金,由试点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和政府财政资金两部分构成。一是试点保险公司每笔保费收入扣除运营成本(不高于保费收入的15%),作为贷款不良率5%以内的先行赔付资金;二是设立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资金,试点期内市财政按每年保持3000万元规模的原则安排资金,不足3000万元时通过部门预算安排补足。
贷款对象
1.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农业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
2.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符合广州市科技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企业;
3.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条件,具有一年以上连续经营记录,且按时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小微企业。
4.上述三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