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将余杭农村商业银行放上监管天秤,对该行及相关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
据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余杭农村商业银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重大事项决策机制不规范,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未发挥稳健决策作用,公司治理失效;借助资产管理计划通道发放个人贷款,且投前调查未尽职,投后管理不到位,风险处置不及时”。
其中,处罚范围集中在风险管控和管理机制上。重大事项决策机制不健全不规范,“贷款三查(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不到位,容易造成办事流程不规范,监控管理不到位,出现风险、资金使用不精准等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全融机构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该行存在多项违法违规事实被处以罚款人民币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