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处处显强势监管之劲,和如今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的高频多次“出境”联系在一起,强吹“监管风”,席卷线上线下,扩大监管规范范围,填补未涉及的监管空白。
据了解,《暂行办法》旨在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平稳健康发展,涵盖七大章,分别是“总则”“风险管理体系”“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贷款合作管理”“监督管理”“附则”。
其中受到关注的主要还是给出20万元贷款额度上限和明确贷款用途这两方面。
《暂行办法》内明确表示,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按照互联网贷款的区域、行业、品种等,确定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上限。对期限超过一年的上述贷款,至少每年对该笔贷款对应的授信进行重新评估和审批。其中,具体的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同时明确表示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购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不得用于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方面。
《暂行办法》如若确定,不仅对线上监管有所帮助,明确贷款用途规范信贷秩序,而上限20万元或能满足大部分的消费需求。
看起来,并无“毛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