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中下旬,中国银保监会贵州监管分局连发数张罚单,单单剑指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据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批量转让不良债权资产包的首付款比例不符合规定、投资非标债权超规模限制、通过同业投资承接该行不良资产”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罚120万元。
此外,该行旗下白云支行、花溪支行、南明支行、小河支行、云岩支行均因在贷款发放环节存在违规行为而被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
依据的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其中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公开信息显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贵阳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下的地方国有银行,是全省规模最大的地方性农村法人金融机构。经营范围为经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等合法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