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永不停步,罚单漫天飞舞。
2020年下半年开启第一天,大连银保监分局发出罚单。据其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上海浦发银行大连分行存在“在融资性担保业务中存在未识别关联企业关系以及贷后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贷后检查不到位、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信贷资金、票据业务办理不合规;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三查’不到位、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信贷资金”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累计高达19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四单连罚,张张剑指贷款业务存在内控管理的缺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截止目前,已有多家商业银行因违规放贷、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管理不尽职等被罚的商业银行,被监管公示处罚的商业银行或普遍被处以20万元以上的罚金,负承担责任的人或被处以警告、罚款、被禁业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