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恢复我市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表示,“根据省住建厅督办要求,经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恢复宣城市差别化贷款利率政策”。
该通过于2020年8月14日,即今日起开始执行,针对新受理的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通知》还表示“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上浮后,分别按五年以下(含五年)3.025%、五年以上3.575%执行”。
据了解,该市早前执行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是“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定价基准平稳有序转换,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基本稳定,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其中,针对新发放首套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调整,直接影响的是贷款者们的贷款成本,如若上浮,则会增加购房的经济负担,或多或少影响生活质量。
政策无法改变,贷款者们只能在政策下选择更适合自己的购房方式。广大群众在选择购房方式的时候,务必要结合当地购房政策考虑,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经济能力状况等,看是选择全款购买,还是贷款购买。如若选择贷款购买,是选择商业房贷、公积金贷款还是公积金(组合)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