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哈尔滨市将印发《关于疫情期间促进哈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的通知》。
据了解,该政策涵盖14条具体扶持措施,旨在“支持房地产和建筑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积极应对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困难,确保全市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
政策中对哈尔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作出监管调整,以及其他具体扶持措施。其中还有针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举措。
其中提到,2021年9月30日之前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且符合公积金个人贷款项目签约其他有关规定的项目,可受理签约;如若公积金贷款项目实现项目签约网上审批,无需每周召开审贷会,支持单个签约项目随时提交,随时审批。
针对公积金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支持按月分次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购房贷款,同时开通网上办理方式,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办理。
针对灵活就业人员,支持连续缴存公积金六个月即可申请贷款。
针对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支持该类群体在哈尔滨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哈尔滨市和当地居民享有同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其中还提出,上调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年龄上限,由原来的55周岁调整为60周岁。
详情请自行前往当地官方发布的政策为准,具体以当地执行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