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9月以后,多地出台公积金新政,在提取条件、提取额度、还款期限、资金用途、异地使用方面推出了许多惠民政策。今天咱们就看一下这次公积金众多新政中与我们影响最大的三条。
变化一:使用范围变广
公积金的使用用途拓展在这次新政中成了最亮眼的一条。除了原先规定的买房、租房可以提取以外,装修、大病医疗,甚至加装电梯都可以使用公积金,可以说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了。比如针对现在很多老、破、小的小区缺少电梯等便利化设施,导致很多老年人出行不便的问题,成都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新增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业务。申请条件也比较宽松,只要是申请人出资为成都市区域内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当年未办理过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就能申请办理。
另外,对于在本次新政之前加装的电梯,只要在竣工验收后两年内,也可以申请公积金。另外,对于大病医疗的加入,也是实实在在的惠民举措。有了公积金保障,也可以使很多患有大病的居民在基础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又多了一层保障。
变化二:异地提取受限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针对目前公积金异地提取炒房的一些乱象,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比如广西省柳州市就规定,从9月6日起,暂停受理在非柳州本市和非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的公积金提取申请,将公积金支持重点放在本市区域内的购房需求上。
变化三:公积金失信将受到惩罚
随着公积金使用的不断增多,一些失信行为也导致很多乱象屡禁不绝。比如在房屋评估阶段,很多人为了多贷款往往会要求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高估。一些地产经纪为了促成交易,也会提供一些虚假信息,提高公积金提取的成功率。对此,各地相关部门放出大招,对这些失信行为进行惩处。比如,浙江省嘉兴市新出台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单位或个人出现失信行为,将在5年内受到公积金提取方面的限制。海南规定自9月1日起,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从原先要求的“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或速评表”,改为“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具有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业协会统一格式和二维码查询方式的防伪封面的房地产评估报告”。通过提高行业的准入门槛和提供信息的规范性,预防无资质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或速评表等弄虚作假。
当然,由于各地政策不同,每个城市的公积金政策会有一些地域性的差异,相信随着各地公积金新政的不断推出,还会有更多、更广的惠民举措出台。相信有一天,居者有其屋不再是一个遥远的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