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4月23日,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便发布了“关于印发《义乌市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通知内容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距今还有2天。
其中就当地住房公积金信用模块进行规范,建立新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制度,明确提出信用修复业务。该管理办法共有七大章三十七条,主要有“信用信息采集”、“信用等级评价”、“信用评价结果确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及“信用修复”这五个部分。
在“信用信息采集”上,管理办法明确信息采集的合规范围,有“缴存单位、关联单位的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缴存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房公积金账号等基础信息”、“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办理信息”、“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信息”、“市信用平台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信息”及其他能够反映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
在“信用等级评价”、“信用评价结果确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上,管理办法明确管理中心应依据系统业务记录、信用信息记录、执法检查记录等信息综合分析,评定信用主体的信用等级。同时依据信用等级认定标准,确定A级(守信)、N级(提示关注)、B级(一般失信)、C级(严重失信),并以此结合市信用平台综合信用分,开展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工作。
在“信用修复”上,管理办法明确申请修复的失信主体条件,需满足“行政处理决定和司法裁判等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及“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修复期限应满1年,且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的条件。
如若满足条件,便可携带相应的《信用修复申请表》、《信用修复承诺书》等材料,提交至指定窗口,通过核查便可在义务政府门户网站看到公示,无异议便可进行修复确认,有异议需及时提出。
详情请自行前往官网查看,具体以官网信息为准。如若能成功修复征信,公积金贷款之路或能顺利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