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据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披露的判决文书,湖南洪江市农村商业银行岔头支行客户经理向某某因涉嫌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入法网得刑罚。
具体来看,向某某身为银行客户经理,为他人“开后门”。在受理他人提交的经营性抵押贷款时,未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未依照《商业银行法》及相关信贷管理规定,严格调查核实贷款申请材料及贷款用途的真实性。
此举带来的后果,便是导致虚假申贷材料顺利通过审核,让该行损失300万元;同时违规贷款用途也扰乱了涉及市场秩序。截止目前,这笔贷款资金还未结清。
而后,该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通过自述自己违法发放贷款的犯罪事实,以及湖南洪江农村商业银行的自查,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认为该人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且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最终,该人被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身为工作人员疏于职守,未尽职进行贷款三查等管理机制行为。要知道,贷款三查是用于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的手段,同时也能作为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这些步骤没做好,容易将银行处于放贷风险中,并造资金损失,“小疏忽”形成“大错误”,最终亲手为自己的人生划上污点。同时处罚金,或能起到“吃一堑长一智”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