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江西省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调整萍乡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内容主要有三方面涉及调整,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行。
第一方面,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户贷款所需支付的首付款比例。
《通知》指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参照上述执行”;此前首套房贷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套则最少为50%。
第二方面,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户贷款最高可贷额度。
《通知》指出,“购房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资金使用额为55万元,购房二套住房,最高资金使用额为50万元”;此前职工单笔可贷额度最高为40万元,购买二手房、大修住房的最高可贷额度为45万元。其中,如若符合申贷要求的职工所购住房为首套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则住房公积金最高使用额度不超过房款总额的80%。
第三方面,《通知》指出,“取消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此前申贷人如若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最高使用额度不得超过要求的最高贷款额度。
聚焦前两方面,降低首付款比例,对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用户而言,有效减少前期所需给予的首付款费用,同时消费者们的持有资本或增多,或能有效促进消费;上调最高可贷额度,同样给予贷款购房者利好。
详情请自行前往当地管理中心查看,具体以管理中心发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