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可用现有信贷资产即已经放出去的贷款,到央行去质押,获得新的资金,这实质是等于给商业银行提供了一个补充可贷资金的新渠道。
一方面,可增加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势力,这次9个省市加上原来2个省,可释放体量巨大的信贷资金,能有效增加信贷资金供给,为“稳增长”提供足够资金“弹药”。
另一方面,央行通过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扩围投放货币方式,有利于提高货币政策操作有效性和灵活性,可体现较高货币政策操作水平,且不会造成货币信贷投放大起大落,对货币供给起到平衡和稳定作用,避免货币政策过猛给经济带来不利影响。
但是,央行此举真正意图是想借此盘活商业银行存量信贷资产,让商业银行合理调整信贷结构,从而挤出更多资金投向“三农”和实体经济,为中国经济止跌企稳创造条件。
而如今房地产回暖甚至一、二线城市房价回升又使银行将股市资金抽出,通过各级政府降低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等政策投向了房地产行业。
另一方面,央行及银行监管部门在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上,仅出台一些“窗口”劝导性指引政策,对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缺乏硬性监管约束规定,商业银行会“拈轻怕重”,在支持“三农”和中小微实体经济上蜻蜓点水,仅做做样子而已,不会将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资金全部投入经济最需要领域。
因而,央行及银行监管部门要让货币政策真正发挥惠及“三农”及实体经济功效,必须制定完善的、配套的激励监督机制,才能确保央行货币政策功效不被打折扣,资金也不会流入“旁门左道”:
其一,制定每项具体货币政策事后检查考核及效果评价体系,制定具体量化指标;对考核评价达不到要求的银行,对其高管进行诫免谈话、撤职、提高存款准备金、扣减信贷投放规模、收回等额再贷款、禁止开办新业务、罚息等处罚措施,督促商业银行将央行货币政策释放资金投向到位,防止资金流向其他途径。
其二,建立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及其他货币投放工具等专项货币信贷考核管理办法,建立专项货币信贷投放与一般信贷投放隔离机制,对专项货币政策工具释放的信贷资金投放制定专项报表,实行报表与商业银行信贷资金投放项目逐笔核对和面签制度,严防专项货币信贷政策释放资金流向股市、产能过剩产业及房地产等领域,从根本上堵塞央行货币信贷意图被“截留”与“转移”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