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信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发布一则融资贷款公告。
公告内容显示,该公司于公告发布当天,以借款人的身份,同一间香港持牌银行就2.5亿港元的承诺定期贷款融资订立一份贷款合同,以此取代该公司与多家银行于2018年5月18日联合订立的一项2.5亿港元定期贷款融资的融资协议。
同时公告内容指出,新融资贷款协议的最终到期日将为融资协议之签署日期起计三年。
此次新融资贷款的协议,指出所提取贷款资金将用于偿还现有贷款融资的未偿还款项。同时还表示,“如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并无或不再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中至少51%,或控制公司;或中国财政部并无或不再直接或间接拥有中国信达全部已发行股本或股权至少51%,或控制中国信达,其将构成一项违约事件。”
此外,内容还强调,截止公告日,中国信达间接持有信达国际控股已发行股本约63%,如若发现该公司存在新融资贷款协议所指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取消新贷款融资及要求全数偿还所有未偿还贷款连同其项下的应计利息及公司根据新融资协议须支付的其他所有款项。
据了解,这已是该公司本月第二次融资,在6月15日,该公司便作为借款人同一间澳门持牌银行就3亿港元(或等值美元)的贷款融资订立一份借贷合同。到期日同样为融资协议的签署日期起计三年。
公开信息显示,信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包括资产处置、托管清算、证券、期货等,旗下拥有多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