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大连银保监分局公开三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表中内容显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存在“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个贷资金回流借款人帐户,个贷被挪用,贷后管理不到位;违规发放贷款,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他行账户”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累计高达11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三则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例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其中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该行罚点大部分出在“贷款业务”上,存在个贷被挪作他用,暴露银行监管内控问题。这也是如今大多数商业银行的受罚“重灾区”。
因违规放贷、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管理不尽职等,被罚的商业银行已不计其数。被监管公示处罚的商业银行或普遍被处以20万元以上的罚金,负承担责任的人或被处以警告、罚款、被禁业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