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九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广告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们的悉数合法权益。
《意见》明确规范金融业务,对相关市场经营主体责任及行为规范进行明确,同时详细金融广告的发布标准及内容准则,明确各项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在明确经营主体责任及行为规范上,针对持牌金融机构、业务合作方、广告经营主体、互联网平台方给出相应的主体责任和行为规范。
在金融广告上,要求遵循各大法律法规中关于金融广告的规定行事;需引导消费者们理性投资。明确规定金融广告不得宣传无节制消费和奢靡生活方式,不可诱导受众接受不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不可忽视风险存在的提示等。
在法律责任上,明确表示会对存在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发布金融广告、虚假宣传等行为的机构进行追责,针对其中涉嫌经济犯罪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由公安部门、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指出,地方金融管理、市场监管、网信、通管等部门和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在上海派出机构应该加强协作,依法开展监测和查处。
《意见》的即将出台,有助于规范信贷操作,创造良好信贷环境,通过严守金融广告口,进一步规范金融经营行为,从而在源头维护消费者们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