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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公积金流程:
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购买同一处危旧房改造项目复建房的被拆迁人)、直系亲属以及买卖契约上登记的共同购房人共同填写一份《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复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单》(一式两联),《申请单》上的收款账户和《申请单》由经济适用住房(复建房)建设单位盖章确认,其中一联由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被拆迁人)保管,提取时使用,另一联由经济适用住房(复建房)建设单位交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保管。
2、职工到本人所在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并向单位提供前款所述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在《申请单》上加盖预留印鉴并出具《转账支票》(单位到建设银行网点购买)。
3、职工携带证明材料的原件和相关复印件到指定建行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
4、建行网点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直接划入经济适用住房(复建房)建设单位指定的收款账户。
5、《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复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单》由最后一个办理提取手续的建行网点作为证明材料留存。
6、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柜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