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银保监局剑指一家商业银行,单天开出八张罚单。该罚单主角为沈阳于洪永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据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沈阳于洪永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贷还贷,以贷还息、贷款资金用于归还银承垫款或支付银承垫款利息;贷款资金用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违规向域外企业发放贷款及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违法违规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该行被处以6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时,相关负责人也脱不开干系,负直接责任的7人均受到惩罚。
其中,谭广新被警告及罚款五万元,陈玉璞、姜丰、杨焰、张毅被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两年,李宝齐、李传伟被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五年。
公开信息显示,沈阳于洪永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龄不足10年,主要服务于当地居民,提供金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