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银保监局对青海湟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
据青海银保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3月10日,青海湟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前调查不到位,贷后检查流于形式,造成借名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据悉,贷前调查和贷后检查属于“贷款三查”的范畴,是用于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的手段,同时也能作为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借名贷款”存在没有通过正常程序获取贷款款项,没有给出真实客观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全融机构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该行被处以罚款2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青海湟中农商行被罚25万:检查流于形式造成借名贷款
2020-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