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监管再来临,国有大行“中招”。
据唐山银保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6月3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天元支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在办理信用卡汽车专项分期付款业务中未能严格履行贷款尽职调查、审查责任,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该行被处以罚款3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通过严加管控,或让银行业明晰贷款审慎环节的重要性,通过事先审查等步骤,实现精准发放贷款等目的,以此建造良好的信贷秩序。
支行被罚,负责人“同罪”。
据了解,才利明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天元支行“在办理信用卡汽车专项分期付款业务中未能严格履行贷款尽职调查、审查责任,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唐山银保监分局对其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