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更新“通知通告”,发布“关于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失联情况的公告”。
该公告的通知对象为各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明确表示对并未进行现场检查的公司进行处置,要求其在该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各区金融办联系并接受现场检查。到期未执行,则被依据相关规定,采取吊销融资担保业务许可证、取消小额贷款试点资格等措施。
据了解,现场检查是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及其四项配套制度、《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京金融〔2010〕94号)、《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京政办发〔2009〕2号)、《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京金融〔2011〕160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等文件要求做出的举措。
近年来,我国对小额贷款公司等群体的监管始终处于严格状态。这有助于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等群体的发放贷款业务,以塑造合规业务发放的氛围。
这一举措严格把关,将失联的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剥夺”经营等资格,在一定程度上为有意向申请贷款等业务的消费者们“省力”,减少选到存在失联等不良操作的机构,规避存在风险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