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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需要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任意一银行网点申请即可,详细的办理方法请看下文。
封存所需资料:
缴存人因失业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当自中断缴存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到银行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1、身份证;
2、相关证明材料(如街道等部门开具的无收入证明)。
详细内容: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暂未就业或新单位尚未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单位持上述材料办理封存手续,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保存在原单位,若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到管理中心集中管理。
职工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不领取工资的或因其他原因暂不领取工资的,单位应当自停发工资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材料、经办人身份证到服务网点为该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登记。
注意事项:
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变更登记、封存、转移、启封手续的,职工可以按照《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管理中心及所辖分中心(管理部)申请督促办理。经督促,单位在15日内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及所辖分中心(管理部)可以依职工申请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