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内容分为“总则”、“贷款对象和条件”、“贷款利率、期限和额度”、“贷款程序”、“贷款担保”、“贷款偿还”、“贷款业务变更及违约责任”及“附则”。
其中在“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十条明确表示是“职工的配偶应作为共同借款人,并承担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已婚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非单人行为单人承担责任,而是双方共提供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连带”二字,或让“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这种现象硬生生减少。这一举措或有助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者的贷款行为,同时或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不良贷款收回率。
此外,《通知》还明确表示有关已婚族及“剩斗士”的限购条件。针对已婚缴存职工,支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贷款,不支持第三套以上自住房;针对单身职工,则不支持第二套以上自住房。
如若有贷款需求的,可自行前往官方网站查看政策文件详情,以文件内容为准。
确认可申贷,便可携带相应的贷款材料,如《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表》、职工家庭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前往指定窗口进行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