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再领罚单。
此前,建设银行因其“头牌”贷款产品——建行快贷用途不合规被罚百万巨额单,近日又因放贷存在违规行为被点名。
据舟山银保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5月22日,中国建设银行舟山分行存在“贷款管理不审慎,导致贷款形成风险;要求授信客户购买保险并获取手续费以增加中间业务收入;财务顾问服务收费质价不符”三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一)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二)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入账,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三)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四)违反本法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累计,该行被处以85万元人民币这一巨额行政处罚。
截止目前,建行已多次因为放贷领域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罚,累计收取近30张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