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一则《关于住房公积金贷后停缴行为进行专项整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内容表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住房公积金贷后停缴行为进行专项整改,以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充分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其中就不同的停缴情形的职工分点指示,整改范围涵盖漯河市悉数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且停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针对停止缴存的职工,需要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到指定的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个人自主缴存业务;针对停缴后又在漯河市以外其他地市正常缴存的职工,需要携带外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明细到窗口办理登记;针对退休的职工,需要携带身份证、退休证明到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登记。
《公告》还表示,自2020年7月1日起将对贷后仍未缴存的停缴职工账户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依法处理。
详情请自行前往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查看,其中分别罗列了业务办理单位的具体地址以及提供个人自主缴存业务的商业银行网点,如中国银行漯河分行郾城支行、中国银行漯河分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漯河分行嵩山路支行、漯河市召陵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具体以官方网站给出的信息为准。
如若对个人缴存信息存在记忆偏差,可通过“支付宝-便民生活-城市服务-公积金查询”这一路径查询,或通过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个人服务-公积金查询”这一路径,亦或是直接登录漯河市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查询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