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存在保证人给实际借贷人提供担保的形式获得款项。然而这担保人不能随便做,做了很有可能遭遇被套路的情况。
首先先了解一下保证人,主要有两种保证担保形式,一种是风险相对来说较小的一般保证,另一种就是风险较大的连带保证。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是否连带”。
也就是说,一旦做了连带保证人,当实际借款人出现贷款逾期还款或无法还款的情况,则需要保证人负责。
但也有一种情况无需保证人承担相应责任,那就是保证人是“被骗”的,是合同当事人勾结设套让保证人“不得不”承担,或者没有经得保证人同意的情况下便生成的贷款交易。
因此,若有他人请求做TA的保证人,请三思,考虑以下方面:
1、对方是否值得信任
值得信任,体现在具有诚信等各种优良品德,如若对方经常沉迷于赌博等不良活动中,没有稳定工作,整天游手好闲,甚至是身负巨债等,尽量拒绝。
若是轻易答应,很有可能让自己置于危险之处,资金受损,身体状况也可能被影响。
2、合同是否完整
若觉得对方可信,决定做担保人,那么就要做好相对来说万全的准备,如贷款合同要具备完整准确的信息,如日期有明确的年月日,如借款条款没有漏洞,保证条款明确写出担保模式,违约责任有详细的约定等。
还要后续的签字盖章等要符合生效要求等。以此尽力维护自己权利,以免因为粗心大意导致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