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舟山银保监局对温州银行舟山分行进行了行政处罚。
据舟山银保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4月26日,温州银行舟山分行存在“未及时清退向借款人转嫁的抵押物评估费;贷款管理不审慎,导致贷款形成风险”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据悉,商业银行等存在贷款管理,以更好地完成贷款业务。如“贷款三查(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其作为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的手段同时,也作为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如若这方面没做好,草率了事走形式,将其当成“花架子”,或会直观加大放贷风险,容易造成贷款不良率升高等一系列消极反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存在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四种行为,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全融机构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该行被处以罚款33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公开信息显示,温州银行是当地现存规模最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于1998年12月17日被成立。
截止目前,已有多家商业银行因放贷不合规被处,监管强度不减,强监管趋势持续进行。
因贷款管理不审慎,温州银行舟山分行被行政处罚
2019-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