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宝宝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海口住房公积金贷款回收手续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卡宝宝为您带来的整理资讯。
一、住房公积金的借款偿还方式:
1、用住房公积金还借款的,每年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
2、用自有资金还借款的,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办理。
二、借款人要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
1、原委托直属局代扣公积金偿还借款的,当个人公积金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足时,应及时在还贷户上补充足额资金。
2、用自有资金还借款的,应按时将还贷资金存入还贷户。
三、受委托银行在收到借款人归还贷款本息的当日,将款项划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受委托银行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对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实行按月还款的,要及时收回本息。
四、直属局按约定委托扣款日将款项转账到受委托银行,并由受委托银行当日将该款项转到借款人的还贷账户上。
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后,借款人方可向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前部分或全部归还贷款本息,经直属局同意,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还贷手续,并按提前还款金额千分之二缴纳违约金;由保证人提供贷款保证的,借款人还应事先通知保证人。
六、借款人逾期未还贷款本息的,受委托银行要及时催收。逾期1个月以上的,受委托银行向借款人催收;逾期3个月以上的,由直属局会同受委托银行联合催收;逾期6个月以上的,由受委托银行提交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