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非住房类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卡宝宝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职工死亡、出境定居、职工户口迁出本市等五种情况需要的材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要件:
a. 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b. 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c. (1-4)级伤残证或市级卫生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d.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e. 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 退休提取要件:
a. 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b. 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c. 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原件;
d. 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 职工死亡提取要件:
a. 身份证(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
b. 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c. 合法医疗机构(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由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判决书》原件;
d. 公证部门对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原件;
e. 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原件。
(4) 职工出境定居提取要件:
a. 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b. 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c. 签证及前往国的居留手续原件;
d. 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e. 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 职工户口迁出本市提取要件:
a. 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b. 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c. 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原件;
d.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e. 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