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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程度和还款能力在抵押物价值的80%以内确定,贷款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钦州市政府确定的最高额度(借款人及其配偶双方均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35万元;单方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20万元)。
说明:首次购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的80%;改善型购房或个人信用报告显示曾有贷款记录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的70%。
1、以按揭方式购买一手商品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的80%,且不得超过已付首付款后的剩余房款额;属趸交的,一般不再受理,特殊情况下受理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的70%。
说明:核定贷款额度的购房总价不包括杂物房、车库的价值
2、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评估值、《契税完税证》上计税金额中孰低者的80%。
3、建造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该在建工程评估值的70%,同时不得超过该工程总造价的70%。
说明:建造工程的造价估算公式:建筑面积×建筑单价,建筑单价参考市造价站公布的近期同类建筑单价。
4、购买集资建房的,参考一手商品房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