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金融审判工作,保障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提出了30项意见。据了解,金融审判是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金融稳定发展的重要途径。
非法集资
■以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和规范金融交易
■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切实维护金融安全
■依法服务和保障金融改革,建立和完善适应金融审判工作需要的新机制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提升金融审判的专业化水平
在降低实体经济成本,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的问题上,《意见》要求,严格依法规制高利贷,对超过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利息不予保护,以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依法认定新类型担保的法律效力的方式,增强中小微企业融资能力。依法审理证券、期货民商事纠纷案件,规范资本市场投融资秩序,引导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准确适用保险法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促进保险业发挥长期稳健风险管理和保障的功能。
《意见》对互联网金融问题给予了高度的关注。《意见》规定,依法认定互联网金融所涉具体法律关系,据此确定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依法严厉打击涉互联网金融或者以互联网金融名义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和保障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意见》把依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切实维护金融安全放到了更为重要的位置。要求通过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的功能,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推动经济去杠杆。对于已不具备市场竞争力和营运价值的“僵尸企业”,及时进行破产清算,化解过剩产能,降低企业杠杆率。对于虽然丧失清偿能力,但仍能适应市场需要、具有营运价值的企业,则要综合运用破产重整、和解制度手段进行拯救,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实现企业再生。
非法集资行为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打击惩治非法集资行为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重点。《意见》要求,要依法公正高效审理非法集资案件,持续保持对非法集资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针对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参与人数多,涉案金额大,波及面广、行业和区域相对集中的特点,加强与职能机关、地方政府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提升处置效果,切实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对房地产行业存在的泡沫和潜在的金融风险,《意见》要求,依法妥善审理相关案件,有效防范房地产市场潜在风险对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传导与冲击,引导房产交易回归居住属性。
在规范整治资本市场方面,《意见》要求,依法严厉惩治证券犯罪行为,防范和化解资本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促进资本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