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名为《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与整改工作指引表》在网络流传。据悉,该指引表发布日期为2017年5月9日,主要由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和上海银监局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联合编制而成。《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与整改工作指引表》全文共145条,包括违反禁止性规定,违反法定义务及风险管理相关要求,未履行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保护义务,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情形,其他风险提示事项共6大类。
北京《网络信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及整改要求》,全文共148条,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应尽未尽义务;违反十三项禁令;违反风险管理要求;违反科技信息系统风险管理规范;出借人与借款人保护;信息披露;其他风险提示共八个整改大项。那么上海网贷145条整改认定细则和北京细则有哪些区别呢?
网贷监管细则 上海网贷145条整改认定细则和北京细则共同点1、封杀P2N业务
上海“指引表”第42条指出,网贷平台禁止“开展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保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专业放贷机构及各类金融机构的债权转让业务”。这基本上封杀了上海地区开展的P2N业务。
北京“指引表”违反十三项禁令中也明确指出,禁止平台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等,基本上也封杀了北京地区开展的P2P业务。
2、禁止保本保息
上海“指引表”第12条明确规定,禁止平台变相承诺保本保息,包括在官网、APP等对外宣传及相关合同协议中明确表示设立风险准备金、备付金、客户质保款等各类客户风险保障机制。
北京“指引表”违反十三项禁令中也提到了禁止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包括直接承诺保本保息,如在官网、APP、协议等渠道中承诺保本保息、承诺代偿等;设立风险保证金、准备金、备付金等提供担保,或者以此进行宣传等。
上海网贷145条整改认定细则和北京细则不同点:
1、再次提及银行存管属地化:“指引表”第116条-118条提到,未选择唯一一家在本市设有经营实体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客户资金存管机构,需要在备案登记前进行整改,或者在备案登记后的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2、活期产品被禁:“指引表”第26~28条禁止项提到,借款人实际借款期限和投资人投资期限不匹配、不对应,包括长期借款被拆分成多个短期借款;或多个短期借款搭配成长期借款向出借人提供各类活期产品等。
从上文来看,上海网贷145条整改认定细则和北京细则还是不尽相同的,不过归根结底,都是为了规范P2P行业的发展,投资者投资也会更加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