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深圳昨日发布通知,再降公积金贷款门槛,将推出6项措施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其中包括可贷额从余额12倍提高到14倍等内容。相关负责人表示,调高贷款额倍数主要为了公积金贷款惠及面更广。
昨天,深圳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讲述了措施出台的主要思路:
首先,按照三部委的148号文,要求各地实现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户籍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深圳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没有涵盖异地贷款业务,借鉴目前国内部分已开展异地贷款的城市经验和做法,结合深圳市人口结构等因素,《通知》明确提出深圳市户籍职工在异地就业回深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向深圳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其次,将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中的职工账户余额倍数从现行的12倍调高至14倍,能够有效提高缴存职工的公积金平均贷款额度,对缴存职工的惠及面更广。经测算,账户倍数提高后,缴存职工的平均贷款额度将有所增加。如小王和配偶账户余额共6万元,按调整前的政策标准(12倍)只能申请到72万元的可贷额度,政策调整后(14倍),小王和配偶可以申请到84万元的贷款。
此外,对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支持力度更大。当前,深圳缴存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普遍较低,通过提高可贷额度计算中的账户余额倍数,可以让更多中低收入家庭较短时间内享受到更多的公积金贷款,这也符合公积金制度对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具有一定倾斜政策的保障性特点。
深圳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幅度相对可控,有利于控制流动性风险。职工账户余额随着缴存年限的增长,账户余额越来越多,可申请到更高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对公积金资金的流动性要求更高。由于该《通知》并未同时涉及最高贷款额度的调整(深圳最高贷款额度90万元目前位于全国前列),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影响相对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