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都听说过向银行贷了款后可以申请提前还款,这是借款人的权利,不过也要经过银行同意,服从银行相关规定才可以。那么银行是否可以要求借款人提前还贷款呢?这乍听起来好像不合情理,既然把钱借出来了,签订了合同,为何又要提前收回呢?
作为贷款的发放者,银行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不过只有在三种情况下才拥有提前收回贷款的权利,这个贷款合同里都有写明白。这意味着拿到贷款的借款人要保持强烈契约精神,才不至于让到手的借款飞走。下面小编就带大家看看贷款合同里关于银行提前收回贷款的条例。
在贷款合同中,往往有这样一则条款:甲方(借款方)不配合或者拒绝接受乙方(贷款方)对其使用借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监督,乙方通知后7日内予以改正,并采取令乙方满意的补救措施,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按逾期借款预期年化利率按日计收违约金。
显然,条款剑指两类人,一是消费贷款方式下,贷后没有按约定递交用途类发票的借款人,二是不愿或不能配合银行检查,无法提供银行要求的,比如经营流水、税单、定期报表等财务资料的企业。前者的不作为让银行对资金流向担忧;后者的不配合让银行对企业业绩发愁。总之,这些不好的征兆,只给审时度势的银行释放出一个信号:快刀斩乱麻,提前收回贷款,避免潜在资金风险扩张。
同时,对于因摊上官司导致抵押物被法院查封的借款人而言,可是屋漏偏逢连夜雨,银行闻讯后会因抵押物失去变现能力而展开新动作,对借款人下令称:在指定期限内解除司法查封或另提等值抵押物,否则有权依照合同,提前收回贷款。
总之,贷款到位后,借款人千万别践踏“发票缺位、不配合检查、抵押物被查封”三大雷区,否则惹怒了银行,强制让你提前还贷款的话,可就不好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