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及配偶、共同购房人及配偶(只需前3项资料)需提供以下的资料:(使用A4纸复印,原件备查)
1、身份证(复印件3份);说明:公民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一起。
2、户口簿(复印件2份); 说明:将户主主页与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页复印一起。
3、婚姻状况证明(即未婚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及裁判文书生效通知书。)(复印件2份);
4、住房公积金缴存存折或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
说明:①住房公积金缴存存折流水请登注为最新的存折流水。
②在外市缴交公积金的需提供由当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和贷款证明。
5、经济收入证明(注明月均收入、职务、工作年限)(原件2份);
6、代发工资存折、卡或近三个月工资签领表(复印件2份);
说明:①代发工资卡的,请到银行打印近一年来的流水明细并加盖银行印章。
②近三个月工资签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2份)。
7、付首期购房款的收据或发票(复印件3份);
8、划付款授权书(原件2份)
9、契税完税证(复印件2份)
10、二手房交易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11、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
12、受让方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2份)
13、房屋交易评估报告(原件2份)
14、房屋抵押评估报告(原件3份)
15、转让方的身份证及建行存折(复印件各2份)
16、住房公积金按揭供款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2份)。
说明:①提供借款主申请人在建行开户的活期储蓄存折或储蓄卡。
②信用卡不可作按揭供款账号(指可透支的信用卡)。
17、《个人信用报告》(2份)
温馨提示:请按以上的排列次序将提供的证明资料分开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