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阳江公积金贷款偿还注意事项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卡宝宝为您带来的整理。
贷款偿还:
1、贷款发放后,还本付息采用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递减)偿还方法。借款人须按有关合同规定,在经办银行开设还贷储蓄账户并每月在账户中保持足够的存款额,同时委托经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还贷储蓄账户上自动扣还本息,直至还清贷款为止。
2、如借款人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变更等情况而造成贷款人无法扣收本息的,借款人须及时向贷款人提供新的还款账户用于扣收贷款本息。
3、 借款人提前部分或全部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以直接向受委托银行办理有关手续。借款人未能按贷款合同的规定时间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受托经办银行应对其逾期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4、受托银行应履行职责,积极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期收回贷款本息。
5、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连续三个月拖欠应还款项或全部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仍未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发出催还通知书一个月内,仍拒不清还欠款的,贷款人可依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处分抵押物。
6、借款人在还贷期限内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其它特殊原因,且无继承人或受赠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受赠人拒绝履行贷款合同的,贷款人有权依照《担保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分抵押物。
7、处分抵押物或其他财产,其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但其价款超过应偿还金额的多余部分,应退还给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