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韶关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
贷款条件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韶关将会持续关注韶关市公积金新政策的最新消息,大家可持续关注。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未实施)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韶关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改革后: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韶关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
详情如下:
1、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的时限,且缴存状态正常的职工;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具备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5、申请人购房的,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并支付符合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6、符合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新政策关注热点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韶关市公积金新政热点解读韶关公积金新政策内容简介 贷款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
2、借款人及其配偶收入证明;
3、根据不同贷款情形,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韶关房屋类公积金贷款材料 贷款流程
1、借款人申请。借款人到受托银行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受托银行审核。受托银行按照规定要求,对借款人申贷材料审核后,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贷资料。 3、公积金中心审查。公积金中心审核以下内容:
(1)审查借款人公积金贷款资格;
(2)审核借款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审查借款人信用记录;
(4)审核确定贷款额度、期限、还贷方式及月还贷金额。
4、作出贷款决定。
5、发放贷款。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按规定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或质押担保等相关贷款手续。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合同约定的收款帐户。
6、当公积金贷款资金不足时,公积金中心按照轮候规则发放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未实施)现行中: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
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改革后: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贷款额度及利率新政贷款额度变化(未实施)现行中:职工单个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职工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均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若在本市市区(即市属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购买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若在本市辖属县(市)购买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改革后:韶关市暂未对公积金贷款额度作出调整,若有变化将第一时间更新。贷款额度:
1、职工单个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不足部分由受托银行提供组合贷款。
2、职工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均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若在本市市区(即市属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购买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若在本市辖属县(市)购买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不足部分由受托银行提供组合贷款。
3、暂停发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韶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及贷款期限 贷款偿还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